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我要查询 :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营口失业金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领取标准为735元/月,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标准为840元/月。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标准确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

2、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营口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3张一寸照;

4、《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5、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6、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上述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花大街西28

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渤海大街西1号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渤海大街与南海路交汇处西

电话:(0417)4834647

营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